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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税务总局58

    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10月30日起就《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同步废止2009年出台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税种聚焦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拓展至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各类机构场所,并统一纳税地点为机构、场所所在地、精简报送资料。征求意见持续至11月29日。

  1. 中国会计视野34

    新增值税申报表取消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栏次

    新增值税申报表已在试点,取消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第六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停止执行,原附表二第8a栏加计抵扣税额不再允许抵扣。

  1. 中国会计视野58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8号公告,出台《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七类指定服务价款时须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单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起征点1000元即触发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在应税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配套制定代扣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同日生效。

  1. 中国会计视野47

    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填写口径发生重大变化

    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填写口径发生重大变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火车票及行程单不再混填进专票栏次,改为分别填入对应栏次,同时取消“认证相符”的填写要求。旧表下铁路电子客票勾选后填入第2栏和第10栏,新表按对应关系分栏填报,口径更清晰。

  1. 中国会计视野40

    税务局就物业服务企业政策热点答疑:物业费开票、增值税申报与简易计税等5问

    税务局围绕物业服务企业5个政策热点作出答疑:收取物业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未开票收入同样需申报增值税;停车位出租、建筑施工等不同税率业务须分项核算、分项开票,否则从高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物业公司非污水处理费法定收取主体,以自身名义收取自来水水费应按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2. 中国会计视野38

    企业借款的税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要点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企业借款给个人不再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非应税交易。2027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继续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083917。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但关联企业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1. 中国会计视野40

    税局通知:2025年度残保金申报日期已调整,多地年审窗口延长至3—10月

    2025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期已至,为配套全国残疾人联网认证系统升级,多地将年审窗口拉长至3—10月并调整申报缴费时间,各省市具体执行区间仍不统一。年审是享受减免的前置必要条件,未按时完成联网年审的,即使实际安置残疾人也视同未安置。现行残保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逾期缴纳按日加收5‰滞纳金并记入信用记录。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精选5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销售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情形则不得抵扣。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哪些非应税交易可抵扣进项税、哪些不得抵扣,并给出扣税凭证和发票折扣的处理口径。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精选58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了减免税土地的具体用途范围和申报留存要求,涉及能源资源行业的企业可据此核对自身用地是否适用。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精选8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信托存续期间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按年申报,终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推荐理由公告逐条明确了离岸信托装入、存续、终止各环节的纳税义务和申报期限,并给出2023年以来的追溯申报安排。
  2. 财政部 · 政策发布精选58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财税〔2026〕50号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制定,经国务院同意,于2026年7月8日印发。

    推荐理由三部门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办法,涉及企业税务与环保合规口径的调整。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34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车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征收车船税。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1. 海南审计厅58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南省税务局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

    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个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共23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范围与七类服务事项,创新自贸港特色涉税服务、涉税服务信赖制度及境外机构人才引进制度,并建立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与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和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与风险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