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税局通知:11月起,企业必须给自然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了!财务人又要多一项工作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8号公告,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研发、软件、设计、咨询等七类服务价款时须代扣增值税。
重磅政策公告连环公布!财务人直接懵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
增值税法实施后的首个配套细则来了!
《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正式出炉,
1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紧跟着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
连申报表都一并公布了
!
政策出台→申报表落地
,速度之快让人猝不及防!一起来看看吧!
1
刚刚公布!企业必须帮自然人代缴增值税了11月1日正式实施!
9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2026年第28号公告
,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简单说就是
——以后企业向自然人采购研发、软件、设计、咨询等服务,不再只是代扣个税,增值税也要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
只是苦了我们财务人又要多忙一项了
!
政策核心讲了什么?
1
、
哪些服务要“代扣增值税”?
公告明确,自然人提供以下七类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要代扣增值税:
提示:
业务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后续政策调整同步更新;价款包含货币+非货币形式全部经济利益。
⚠️
例外: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平台发生交易,由平台企业办理代扣申报,不适用本办法。
2、谁扣?扣多少?
扣缴义务人: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也就是付钱给你的那家公司)
计算公式: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
3、什么时候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发生应税交易的次月1日起15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
几个重点提醒:
• 每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公司才需要代扣(2026年起按次起征点已提至1000元/次);
• 公司代扣增值税的时候,附加税费也会一起扣;
• 公司代扣后,你去申请代开发票不用再交一次税了;
• 如果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等),记得主动告诉扣缴义务人并提供资料;
• 公司要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局办理扣缴申报。
⏰
时间节点:
• 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税交易,还是由自然人自己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
2
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表正式公布(附填报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紧跟着发布
2026年第19号公告
,连申报表都一并公布了!
19号公告说了什么?
简单一句话: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制定了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也就是说,申报表都给你印好了,到时候直接填!
申报表长这样:
新版申报表如何填报?官方填报指南如下:
3
财务人注意!这5大增值税代扣风险点,11月起必须盯紧
⚠️
风险一:代扣个税≠万事大吉,增值税扣缴义务独立存在
过去企业支付外部个人咨询费、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等,普遍只代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自2026年11月1日起,符合公告规定的7类应税交易(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增值税同样须依法代扣代缴。
增值税扣缴义务是独立于个税的法定责任。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税务机关将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未按期解缴税款的,还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风险二:起征点判断不可大意,“次”与“日”需精准把握
扣缴义务的触发条件是: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
1.
起征点标准:
目前按次纳税起征点为1000元/次(日),达到即触发扣缴义务;
2.
分次收款:
同一应税交易分次收取价款的,应合并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不得拆分规避;
3.
未达起征点:
虽无需代扣增值税,但扣缴义务人仍须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零申报/注明未达起征点),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 风险三:资料留存是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务合规的双重防线
扣缴义务人须按规定保存以下资料:
1. 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及合法凭证;
2. 自然人身份信息;
3. 应税交易合同及结算支付记录;
4. 自然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实务提示:
上述资料既是配合税务核查的必备材料,也是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合规性的关键支撑。同时,扣缴义务人对自然人身份信息及优惠政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风险四:已代扣税款≠无法取得发票,自然人可以正常代开
不少企业担心:我扣了税,个人不给发票怎么办?
公告第五条明确规定:
已按本办法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纳税款。
因此,企业完成代扣代缴后,应主动提醒并配合自然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凭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若自然人未主动申请,扣缴义务人可向其发起开票提醒。
⚠️风险五:过渡期切勿提前执行新规,应税时间判定是关键
此处的“
过渡期
”指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该期间发生的应税交易,仍由自然人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自行申报纳税,企业无需代扣代缴。
2026年11月1日起,新发生的应税交易才适用代扣代缴新规。
判定关键:
以应税交易发生时间为准,而非付款时间。
例如:2026年10月签约、11月完工交付的服务,按交付时间(11月)判断是否适用新规,而非签约时间。
4
必收藏!两种业务场景下,最新最全代开流程!
新政下,企业和个人结算劳务报酬,主要有
两种业务场景
。
不管哪种,最终都会涉及
代开发票
。下面按场景拆解流程,你属于哪种就看哪种。
场景一:企业发起代开,个人确认(新政下的“推荐模式”)
企业先代扣增值税并申报,然后发起代开申请,个人确认即可。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企业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界面,依次点击
【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发起申请】
,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
第二步:
填写销售方(提供劳务自然人)、购买方(代开企业)信息,再填写项目信息,点击【提交】。
小贴士:
1.
销售方信息(劳务提供自然人)
直接选择对应的代开自然人;查无人员的,需先在
【人员信息采集】
模块新增。
🌟
注意:
人员从业类型仅限“其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必须已注册个税APP。选好人员后,补充填写电话、地址、开户行银行卡号等信息。
2.购买方信息(本企业)
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入,不可修改;可按需补充企业联系电话、地址、对公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为当前实名登录人员,固定不可修改。
第三步:
自然人确认代开发票申请。劳务提供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待办”页面,点击底部
【待办】
,可查看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点击
【去处理】
,进入发票信息确认页面。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按指引进行税款计算与缴纳。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发票。
小贴士:
购销双方如何查看发票?
发票开具后,购销双方可分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已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方在“办&查”频道,点击
【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销售的】
,可查看到已开具的代开发票。发起发票代开的经办人也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发票。经办人进入“
我的票夹”
功能,在
“我经办的”
页签下可查看到发票。点击发票卡片即可查看发票详情。
场景二:个人自行代开发票,企业扣个税
个人先自行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再将发票提供给企业,企业支付时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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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税务
经理人
,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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