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消费投资良性互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消费投资良性互动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6〕1508号),从城乡商业设施、服务消费设施、出行消费设施、流通设施网络、新型消费设施五方面提出二十条举措。
内容形态
政策、法规、准则、规范的原文,以及对这些文件的解读、评论与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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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消费投资良性互动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6〕1508号),从城乡商业设施、服务消费设施、出行消费设施、流通设施网络、新型消费设施五方面提出二十条举措。
国家发改委公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第50号令发布,经2026年10月15日第3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第49号令发布,经2026年10月15日第3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需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整改标准指引》,发放至全省审计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业。指引从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等六大方面,梳理34类重点问题,覆盖“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等环节。每类问题逐一列明整改标准清单和所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发改价格〔2026〕1476号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文件要求制定政府指导价须履行成本调查程序,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捐赠应冲减成本,并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养老机构须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公示,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26〕195号修订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遵照执行。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2026-2029年)》,经市国资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求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令第84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经2026年8月31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明确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规定答记者问,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刘力云解读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围绕审计整改责任从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中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二是细化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并及时审核认定;三是明确对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财金〔2026〕95号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获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万元,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0%、10%分担。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中央企业境外社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国务院国资委境外国资工作局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作为附件一并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说明条例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细化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电子数据等配合要求。条例还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介绍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还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国务院以第847号令公布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细化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条例还要求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4条。修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细化完善审计监督内容、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四方面,其中明确将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增加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并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9月19日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修订旨在对标修改后的审计法,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压实审计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