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司法部 审计署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等答记者问,说明条例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督促整改责任,并细化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电子数据等配合要求。条例还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
答记者问逐条说明了修订后条例在整改责任、资料提供和打探干预登记报告上的新规定,可据此对照现有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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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19
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847
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
、审计署
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
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现行《条例》于
1997
年公布施行
,
2010
年作了全面修订,自施行以来,对落实审计法,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廉政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监督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法作了修改。同时,实践中还存在审计工作程序不够完善、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有必要对标修改后的审计法完善现行
《
条例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审计法有关规定,将
审计
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
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
:
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
答:
修订《条例》
主要
遵循以下
总体思路:
一是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审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
二是
全面落实审计法,修改与审计法不一致的条文,进一步完善细化审计法规定,落实法律要求。
三
是
坚持问题导向
,为解决审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支撑,
推动审计
工作
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问:《条例》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
此次修订《条例》的一个总体思路就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同时,要求
审计监督加强与
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
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
问:《条例》在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
为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做好审计整改
“下半篇文章”,《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
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
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落实整改要求,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
细化了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或者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二是
明确
审计机关的跟踪
检查
责任,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审核认定。
三是
明确
有关各方的督促整改责任,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问:《条例》对被审计单位、有关机关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条例》对标审计法,进一步细化了关于
被审计单位、有关机关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
的规定:
一是
被审计单位应当
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
提供
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
资料
,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
。
二是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是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依法协助采取有关措施、提供相关资料和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泄露有关情况。
问:《条例》为什么规定
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
答:
审计工作实践中,存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各种方式向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打探干预审计事项的情况,干扰了审计工作。自
2024
年起,审计署开始探索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取得较好效果。
因此
,有必要将登记报告制度
确定为法规制度
,
全面推行,
以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确保审计监督质效。据此,
《条例》
增加规定
“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
问:各级审计机关将如何保障《条例》更好落地见效?
答:
为保障《条例》更好落地见效,各级审计机关将按照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
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等方式,帮助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更好掌握《条例》的
新规定新要求
,确保《条例》得到准确理解适用。
二是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做好有关制度规定的
“立改废释”,落实落细《条例》规定。
三是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
要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走在前、作表率,
认真落实审计法及《条例》规定,
严格依法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实研究型审计,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转载自:审计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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