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第39号令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第39号令),该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第39号令),该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文号为发改高技规〔2025〕174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遵照执行。通知称该办法旨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办法全文以PDF和OFD附件形式发布。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粤国资〔2019〕12号文件。办法要求省属企业建立案件预警、重大案件备案和年度报告机制,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等七类重大案件须自立案、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并同步通过“数字国资”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四川省国资委以川国资发〔2026〕1号印发《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川国资委〔2019〕191号暂行办法。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自2025年11月1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范围内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对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内管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优先安排任期超过3年的对象。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海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号为发改财金规〔2025〕1753号,要求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执行。该办法依据国办发〔2025〕1号指导意见和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工作办法制定,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38号令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公开招标采购遴选确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3号公告的《遴选确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北京市国资委印发《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经2025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第2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年度发行计划管理,本级计划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办法对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持续经营亏损等企业从严控制发债额度,并要求建立债券风险识别、存量债券监测和违约风险报告机制。
北京市审计局发布202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围绕重大战略落实、财政政策提效、科技创新与民生、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及财政税收改革等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对16个重点部门本级和所属基层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并按照《北京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23-2027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发改环资规〔2025〕1662号),梳理六类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并修订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三类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上述三类新规则依据本通知执行,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中对应旧规则同时废止;淋浴器、净水机、水嘴实施规则仍按原通知执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6章54条,细化了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适用、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税收优惠及征管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报告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附有关部门对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页面同时提供该报告的答记者问解读。
审计署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答记者问,该报告由审计长侯凯于2025年12月22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
审计署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答记者问。截至2025年9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2186个问题中98%已完成整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1.04万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90多项,处理处分3420多人。
海南省审计厅12月25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该办法共6章31条,依据审计法、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第280号令)制定,从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指导监督等方面规范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文号为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系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修订。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拟定各地和区域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两部门备案。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工作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吉国资发规划〔2025〕101号文件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揭榜挂帅"重点课题经费标准为10-15万元、一般课题5-10万元,立项后拨付60%、结项通过后拨付剩余40%,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40%。经费违规使用将面临终止课题、追回已拨资金、取消3年内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出台背景、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处理和工作保障回答记者提问。条例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加强监督,并将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工作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中办发〔2014〕65号和吉国资发规划〔2025〕101号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课题采取“自主研究+揭榜挂帅”方式,分重点和一般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原则上仅一次且不超过6个月。虚假申报或一题多报将撤销立项并取消后续3年申报资格,被撤项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37号令,公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目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10月26日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文号为发改价格规〔2025〕1607号,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和网信办贯彻执行。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国资委发文延长《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该办法原由沪国资委规〔2020〕1号印发,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此次延长以沪国资委规〔2025〕2号通知发布。
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试行的同名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替代2018年印发的37号令,名称不再保留“试行”。办法共8章91条,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并新增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发改基础规〔2025〕1516号文通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执行。办法旨在统筹当前及“十五五”铁路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计划管理和资金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经2024年第4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15日印发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于2025年11月28日经中共中央修订发布,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党的工作机关,明确其设立、职责、决策执行及监督追责等规定。党委应当定期对所属工作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截至10月底275个已到整改期限问题完成整改267个、整改率97.09%,处分处理91人、约谈306人,制定完善制度188项。报告时间按新修订的监督法从次年3月提前至当年11月,整改结果通过覆盖全省的审计整改信息系统在线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文号为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按照执行。通知称制定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输配电环节价格监管制度,经商国家能源局后研究制定。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以晋国资发〔2025〕27号印发《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采购管理。意见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列出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及各自适用条件,要求企业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并推动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纳入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要求加强内控与内部审计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第36号令形式发布,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以PDF和OFD附件形式随令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号为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通知发给农业农村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求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35号令《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10月28日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5年12月11日。意见可发送至邮箱gzwaqyjc@163.com或邮寄至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邮件和信封需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文号为发改投资规〔2025〕1362号,替代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通知称修订目的是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印发对象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办法全文以PDF和OFD附件形式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以第34号令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其余五部门审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个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共23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范围与七类服务事项,创新自贸港特色涉税服务、涉税服务信赖制度及境外机构人才引进制度,并建立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与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和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与风险管理机制。
审计署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答记者问。截至2024年9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1786个问题中1691个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817个问题中513个已完成整改,分别占94%和62%;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538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00多项,追责问责28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