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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12 天前AI 评分58

锚定法治新遵循 激活内审新动能——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之际

AI 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申审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细化被审计单位资料报送配合义务,建立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并压实各方审计整改责任。条例保留内部审计相关条款,明确审计机关可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正文

锚定法治新遵循 激活内审新动能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之际

本刊评论员

2026年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公布,是新时代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内部审计是党和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以审计法及本《条例》为遵循,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广大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立法初衷、总体思路与核心要义,紧密结合内部审计履职实践,不折不扣抓好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

学习贯彻《条例》,首要在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同向而行。2021年审计法修订,确立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本次《条例》修订进一步重申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审计监督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样要牢牢把住这一根本政治原则,持续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单位内部各类监督力量的协调联动,凝聚系统集成的监督合力。对照《条例》对审计监督事项的细化要求,主动对标国家审计监督重点,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作为内部审计工作重大政治责任。

学习贯彻《条例》,要准确履职尽责,落实支持配合审计机关的法定义务,持续放大审计监督整体效能。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细化被审计单位资料报送配合义务,明晰相关单位协助审计机关履职的工作要求,建立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筑牢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制度屏障,同时进一步压实各方审计整改责任。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要立足自身职能,推动本单位严格履行支持、配合、协助国家审计的法定责任,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打探、干预审计相关事项。助力单位健全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审计整改统筹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依托内部审计常态化监督职能,做实风险预警与防控,从源头减少各类问题发生,提升单位经营管理质效,为审计机关防控审计风险、提升履职效率夯实基础,切实提升审计全覆盖的实施质量。

学习贯彻《条例》,要充分激活内审协会的职能优势,发挥其协助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本次修订保留了原条例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条款,明确“被审计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中办、国办《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方向,部分内审协会已与审计机关脱钩的现实背景下,该法条清晰表明:内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领域自律组织,无论是否脱钩改制,均可依法承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指导与监督的功能。《条例》的修订实施,赋予新时代内审协会全新职责使命。内审协会应当以《条例》精神为指引、以法定条款为依据,强化职业引领、做好服务赋能,引领广大内部审计机构履职担当,为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贡献内审力量。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6年第10期

作者:

本刊评论员

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编辑:孙哲

来源: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