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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知·· 2026-07-10精选AI 评分40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

AI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发改价格〔2026〕1077号通知,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并对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基础数据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推荐理由

通知核定了第四监管周期省级与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及执行时间,并明确电网企业须每年报送相关基础数据。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

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有关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见附件。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附件: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2.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8日

附件:

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pdf
2.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pdf
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ofd
2.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ofd

来源:国家发改委通知 ·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