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家发改委规范性文件·· 2026-05-19精选AI 评分4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AI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文号为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要求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广核集团遵照执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目的是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退役准备工作。

推荐理由

四部门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与执行主体。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pdf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ofd

来源:国家发改委规范性文件 · 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