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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13 天前AI 评分32

【党建学堂】什么是“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指什么?

【党建学堂】什么是“重大事项” ?“请示”和“报告”指什么?

AI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重大事项”指超出公职人员自身职权范围,或虽在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是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批准,“报告”是上报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

正文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党中央专门出台规定,以保证全党全国服从中央、政令畅通。

本条是关于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适用的政务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什么是“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公职人员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

“请示”和“报告”指什么

“请示”,是指公职人员向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公职人员等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

“报告”,是指公职人员向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公职人员上报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

表现形式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主要表现为:擅自决定应当由上级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上级对下级领导关系的;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才予以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原文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文来源: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哲

来源: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