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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政策发布·· 2026-04-24精选AI 评分6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河北、江西、湖北、重庆纳入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

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AI 导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财债〔2026〕14号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要求上述地区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组织实施。

推荐理由

通知明确河北、江西、湖北、重庆纳入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并即日执行,可据此判断试点范围与实施依据。

来源:财政部 · 政策发布 · zwgls.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