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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精选78

    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整改标准指引

    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整改标准指引》,发放至全省审计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业。指引从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职责等六大方面,梳理34类重点问题,覆盖“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等环节。每类问题逐一列明整改标准清单和所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推荐理由指引把六大方面34类国企审计问题的整改要求转成可对照的标准清单和佐证材料,审计整改审核可直接参照。
  1. 甘肃省审计厅58

    甘肃出台审计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负面清单

    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审计厅印发《甘肃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负面清单》,围绕审计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成果运用、自身建设等六个部分覆盖审计业务全流程。负面清单直指瞒报漏报重大问题、搞“人情审”、纸面整改、以审谋私等情形,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照清单逐项检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 上海国资委精选62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方案(2026-2029年)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2026-2029年)》,经市国资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求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

    推荐理由方案把合规、内控、境外法律风险与数智化监测写入同一框架,并给出2027、2029年人员配备时限,可据此对照本企业法治建设安排。
  1. 江西审计精选71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11月1日施行

    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了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清单与程序,可据此对照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安排。
  2. 陕西审计精选66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清单与施行时间,审计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审计安排。
  3. 河北审计厅 · 各地动态55

    中共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承德市审计局印发《审计整改“三书一函”管理办法》

    中共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承德市审计局制定并印发《审计整改“三书一函”管理办法》,明确“三书一函”包括审计整改提示函、督促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和挂牌督办通知书,按“预警提醒—书面督办—约谈警示—挂牌攻坚”梯度逻辑开展督办。办法细化四类文书适用情形及分级审批、台账登记、档案归档流程,并建立整改核查销号机制,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整改情况纳入审计整改综合评价。

  1. 宁夏国资22

    自治区国资委印发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聚焦“三个转变”强化考核“指挥棒”功能

    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印发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推动考核从“单一考评”向“综合考评”、“年终一考”向“过程导向”、“软性挂钩”向“刚性兑现”转变。平时考核权重占60%、年终考核占40%,并建立季抽查、半年通报机制。考核结果与处室效能考核、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支部星级评定硬性挂钩,列出七类降档情形,出现两项及以上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 国家审计署媒体视点精选88

    司法部、审计署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和有关各方的督促整改责任,并规定审计机关对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授权审计署制定具体办法。审计署将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

    推荐理由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整改主体责任与跟踪检查要求,并新增打探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审计人员可据此对照调整整改跟踪程序。
  1. 广东国资委精选72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试行办法(粤国资规划〔2020〕8号)同时废止。办法要求省属企业建立投资管理制度、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接受备案管理,对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在决策后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审核,并规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和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还要求省属企业每年选取部分境内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检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延伸、专项审计等方式推进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推荐理由办法把投资监管拆成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和追责四段,并给出负面清单与特别监管类项目的审核材料清单。
  1. 吉林国资委31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揭榜挂帅”课题结项管理细则(试行)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工作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揭榜挂帅”课题结项管理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课题须完成至少两篇研究成果方可申请结项,结项鉴定分优秀、良好、限期修改三级,二次鉴定不合格的按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缴资金。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智库课题。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精选80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出台健全金融机构治理实施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金发〔2026〕4号《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推荐理由意见把内部审计体系、离任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写入金融机构治理要求,可对照现有内审安排找差距。
  1. 宁夏国资委62

    宁夏国资委等两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6月11日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参照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文件制定。指导意见将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分为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并明确各自适用条件,要求企业建立集体决策、合规性审查等内控制度,采购档案保存一般不少于15年。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精选60

    财政部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

    财政部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财会〔2026〕9号),自2026年6月23日起施行,供各单位开展管理会计工作时参照执行。指引适用于集约化需求强、具有财务共享服务意愿和能力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指引明确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不改变也不得转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并要求单位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与内部财会监督体系。

    推荐理由指引明确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与数智化要求,读者可据此对照本单位共享服务的标准化与内控安排。
  1. 云南国资委精选72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云南省国资委以云国资监督〔2026〕75号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经省国资委2026年第1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办法把违规经营投资的责任情形按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逐项列明,并给出损失分级与扣减薪酬标准,可供对照检查现有追责制度。
  1. 天津国资委精选7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函〔2026〕54号 加强私募基金监管防范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提出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文件要求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督促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遵守监管规则、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加强穿透管理,不得任用纳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并明确对重大违法违规的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责任与内控要求,相关审计项目可据此调整关注重点。
  1. 天津国资委精选78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投资者及其境外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并明确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以虚假材料申请等情形按投资额1‰至10‰罚款。规定还要求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推荐理由规定把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写入投资者义务,并明确未履行核准备案的罚款比例,可据此对照境外投资审计要点。
  1. 重庆国资委精选72

    重庆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重庆市国资委印发《重庆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渝国资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办法列明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十类追责情形和分档扣减薪酬标准,可对照检查现有制度覆盖情况。
  1. 广东国资委精选82

    中办国办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2月28日由中共中央修订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含金融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等领导人员,列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营利、为亲属谋利、盲目追求政绩、违规选人用人及“四风”等禁止行为。

    推荐理由规定修订后明确审计机关应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并列出廉洁从业禁止行为清单,可供审计对照检查。
  1. 河北审计厅 · 政策法规精选85

    中办国办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应依规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揭示履行经济责任中的重大问题。国有企业应将落实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监督制约机制。

    推荐理由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应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列出企业须建立的内控合规机制,可供对照检查现有审计安排。
  1. 重庆国资委精选88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第37号试行办法。办法将资产损失分为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三档,并对应规定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等处理方式。办法还列明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追责情形,以及可免予或从轻减轻责任的情形。

    推荐理由办法按损失金额分档设定薪酬扣减与禁入标准,并列出可免责情形,便于对照判断责任边界。
  1. 海南审计厅50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已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为加强“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海南省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八条,已于2026年1月12日八届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 四川国资委精选76

    四川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四川省国资委以川国资发〔2026〕1号印发《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川国资委〔2019〕191号暂行办法。

    推荐理由办法列明99种追责情形与资产损失分级标准,审计人员可据此判断省属企业责任追究的核查重点。
  2. 海南国资委精选78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自2025年11月1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范围内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对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内管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优先安排任期超过3年的对象。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范围、计划安排和结果运用,可供部门单位对照调整内部审计程序。
  1. 海南审计厅精选62

    海南省审计厅召开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新闻通气会

    海南省审计厅12月25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该办法共6章31条,依据审计法、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第280号令)制定,从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指导监督等方面规范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推荐理由《办法》共6章31条,明确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覆盖频次和整改时限,可供内审机构对照调整审计计划。
  1. 吉林国资委40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工作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吉国资发规划〔2025〕101号文件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揭榜挂帅"重点课题经费标准为10-15万元、一般课题5-10万元,立项后拨付60%、结项通过后拨付剩余40%,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40%。经费违规使用将面临终止课题、追回已拨资金、取消3年内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

  2. 吉林国资委31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工作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国资国企智库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中办发〔2014〕65号和吉国资发规划〔2025〕101号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课题采取“自主研究+揭榜挂帅”方式,分重点和一般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原则上仅一次且不超过6个月。虚假申报或一题多报将撤销立项并取消后续3年申报资格,被撤项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 国家国资委-政策发布精选90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试行的同名办法。

    推荐理由办法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公布,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分级和薪酬扣减标准,可供对照现行追责制度。
  1. 山西国资委精选65

    山西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以晋国资发〔2025〕27号印发《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采购管理。意见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列出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及各自适用条件,要求企业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并推动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纳入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要求加强内控与内部审计监督。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省属企业四类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与公开限额要求,可供审计人员对照检查采购程序合规性。
  1. 云南国资委58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管理办法》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管理办法》(云国资综合〔2023〕138号),适用于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省属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报告给予奖励。一般事故隐患可奖励500元至5000元,奖励资金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办法还规定了报告办理、匿名领奖和信息保密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云南国资委精选71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监管办法》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监管办法》(云国资监督〔2023〕122号),适用于云南省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了商业贿赂认定情形、名单录入时限和观察期分档,国有企业可据此调整商业伙伴合规审查流程。
  1. 云南国资委精选72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操作规程》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操作规程》(云国资监督〔2022〕235号),经省国资委2022年第4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程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推荐理由规程按资产类别列明核查程序、证据要求和损失金额计算方法,并附工作方案、报告和底稿模板,可直接用于损失认定。
  1. 审计署 · 政策法规精选91

    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3年审计署第4号令发布的同名规定。规定要求单位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国有企业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并明确内部审计在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自然资源资产、境外机构、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十二项职责。

    推荐理由审计署以部门规章形式重述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与结果运用,可对照检查本单位制度是否覆盖这些要求。
  1. 审计署 · 政策法规精选70

    审计署办公厅印发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审计署办公厅印发《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意见共八个方面,包括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和加强风险管理、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等。

    推荐理由审计署办公厅印发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全覆盖等八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