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出台健全金融机构治理实施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金发〔2026〕4号《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推荐理由意见把内部审计体系、离任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写入金融机构治理要求,可对照现有内审安排找差距。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金发〔2026〕4号《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提出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文件要求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督促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遵守监管规则、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加强穿透管理,不得任用纳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并明确对重大违法违规的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
审计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审法发〔2022〕7号通知,落实修订后审计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及有关单位、个人存款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审法发〔2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