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对当代国有资产监管的启示
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历经初步探索(1927—1931年)、体系构建(1931—1934年)和战时调整(1934—1935年)三个阶段。1932年8月财政部设立国产管理局,各省县区市财政部下设国有财产科,形成垂直管理体系,并通过《工商业登记规则》《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等十余部法规细化管理,违规者按“浪费公款罪”或“贪污罪”追诉。这一实践为当代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历史借鉴。
国有资产特指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国有财产,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明确为国家所有,或者国家通过购买、出资、征收、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财产,逐步加深对国有财产管理规律的认识,积累国有财产管理经验,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新时代新征程,如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牢把握国有财产管理的基本立场、重大原则和方法路径,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直面世界风云变幻,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值得深入研究。
一、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的实践探索
中国共产党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财产始于中华苏维埃政权建立之时。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其演进脉络与苏维埃政权建设、战争环境及经济需求深度耦合,呈现出从初步探索到体系构建,再到战时调整的鲜明特征。
(一)初步探索阶段(1927—1931年)
1927年8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秘密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提出“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随后多个地区党组织发动武装起义,创建了根据地和地方武装。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之初,为应对国民党当局“进剿”和“会剿”,迫切需要解决军需和给养问题,毛泽东和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先后创办了被服厂、军械厂、造币厂、印刷厂,以及公营商店、药店和合作社,形成了以公营为主导的多种商业形式。
1928年10月,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随后由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颁布。《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竹木概由县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井冈山土地法》为苏维埃政权国有财产来源奠定了法律基础,呈现出国有财产管理雏形,但未明确具体管理细则,同时由于经验不足,某些方面不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红军第四军主力,从井冈山出发,陆续占领长汀、于都等多座县城,制定了在赣南、闽西二十余县实行苏维埃政权割据的战略决策。1929年4月,到达赣南兴国地区以后,毛泽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兴国土地法》,对土地没收范围、分配土地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山林分配方法、土地税征收等,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修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兴国土地法》为指导和推动根据地土地革命,以及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扩大奠定了坚实基础。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蛟洋文昌阁召开,讨论并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进一步提出土地没收与分配政策,并对山林问题也予以明确:“山上蕴藏矿产,概归县政府公有”。从1929年春到1931年秋,毛泽东、朱德领导苏区军民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大力推进土地革命,开展商品生产和对外贸易,筹措军饷扩充队伍,红军力量不断壮大,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逐渐连成一片,形成了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
土地革命初期,各根据地处于分散创建期,这一阶段国有财产管理主要体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国有财产来源多元且高度政治化。国有财产主要来源于没收地主、官僚资本及反革命分子财产,包括土地、工厂、店铺等不动产,以及战争缴获的物资,资源性资产(包括森林、矿山等)也被纳入国有财产范畴,带有鲜明的阶级斗争与革命动员色彩。
二是国有财产通过相关法规进行确权。通过土地法令、基层政府临时政纲等法规条文对财产进行确权,明确财产来源、归属与分配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国有财产性质和权益。
三是国有财产处置分配权由中央和基层苏维埃政府掌握。国有财产处置以“保障红军供给”为最高目标,实行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管理,主要用于人民群众劳动经营使用,保障人民军队基本供给,如武器、军备、粮食等。国有财产管理还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及资金使用规范,系统性的经济建设规划尚未形成。
(二)体系构建阶段(1931—1934年)
1931年11月7日到20日,在江西瑞金叶坪谢氏宗祠,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胜利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来自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海南等地苏区和红军部队,以及国民党统治区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共60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在会上作政治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简称“《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简称“《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宪法大纲》规定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是苏维埃政权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令和决议案。《宪法大纲》明确了国有财产的重要来源,规定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绝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的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归国有。《土地法》明确了国有财产的另外来源,规定“没收一切封建主、军阀、豪绅、地方的动产与不动产,房屋、仓库、牲畜、农具等”“一切水利、江河、湖沼、森林、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后,积极开展经济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极力改良民众生活,巩固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逐步建立起国有财产管理机构。1931年11月,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下设立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简称“财政部”),建立起统一的财政制度和货币制度,规定统一财政管理机关、统一税收、统一预算制度等确保财政统一。同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设立总经理部(后改为总供给部),下设军事工业局直接管理军需工业企业,专门负责军需、军械等军用物资的计划征收、采买、生产和供应,经费的筹措和管理,以及各项供给标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任务,保障红军供应和前线作战需要。1932年2月,在江西工农银行基础上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陆续在各地建立分支机构,承办货币发行、代理金库、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税收征缴、财政收支和稳定市场等任务。国家银行成立之初,最大问题是资金紧缺,为保证红军作战,行长毛泽民亲自兼任业务处长一职,想方设法通过开矿、熬盐、炼铁、造纸、打造农具等筹粮筹款,为防止反动派破坏苏区金融,还实施了严格的现金出口管理和兑换制度,保证银行纸币兑换和支持革命战争,稳定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
1932年8月,为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在财政部专门设立国产管理局,掌管关于国有山林、矿山、店铺、房屋、工厂、企业之经营,管理出租和各种租金之征收等事项。各省县区市各级财政部之下设国有财产科,有国有财产的乡设国有财产委员会,形成了垂直管理体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有财产,包括经营性、非经营性与资源性财产,来源主要是革命根据地内的各类自然资源,依法收归国有的外国侵略者、反动军阀、剥削者的动产与不动产,创办国营工业企业和国营商贸企业的经营收入,财政收入及银行资本金等政府财政金融资产,以及政府自主建设或购置使用的各类财产,包括办公用房、器械、设备、军需品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有财产,依据红色政权法规属于中央政府所有,产权清晰,分级和分部门监管,对支援革命战争、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引领苏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3年2月,为加强苏区经济建设,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下设立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简称“国民经济部”),并在省以下分级设立国民经济部,统一开展苏区经济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制定苏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对苏区的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和发展苏区的对外贸易,负责各类国营企业的生产管理等,统筹发展公营经济、对外贸易、合作经济以及扶持私营经济,保证维系革命战争、巩固苏维埃红色政权。1933年4月,国民经济部设立国有企业管理局,管理各种国有企业度量衡事宜,在省以下各级国民经济部设立国有企业科,管理各种国有企业经营,承担管理国营工商企业的职能。中央苏区加强国营工商业企业管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开展积极政策引导,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工会组织,培养经济与企业管理人才。在此基础上,国营工业快速发展,至1934年2月,中央苏区已拥有32家规模较大的国有工厂,在工厂做工的产业工人总数不少于2000人。中央苏区还利用赣南地区丰富的钨矿资源,兴办了中华钨矿公司,以钨砂换取大量银元和紧缺药品、食盐、武器,有力支持了革命战争和根据地经济建设。
1934年1月21日到2月2日,在江西瑞金沙洲坝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二苏大”)胜利召开,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在会上作报告。会议总结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开展苏维埃运动的经验,分析了苏维埃各方面方针政策,提出当前具体的工作任务,重点阐述了革命根据地开展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明确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国有财产从来源到形式更加丰富,这一阶段国有财产管理举措重点体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适应战时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战争环境下首次对国有财产进行系统管理,坚持统筹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形成了一套带有鲜明革命色彩的监管框架,国有财产由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统一归口,重大资产处置、投资、预算须报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批准,体现了党对国有财产的直接指挥。
二是顶层设计与监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国有财产管理坚持法律法规先行,通过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将机构设置与制度控权同步推进,确保国有财产管理有法可依。首次把“国资监管”职能单列,通过设置“中央—省—县—区—乡”国有财产垂直管理体系,对土地、山林、矿山、店铺、工厂等进行清查、造册、编号,建立资产台账,资产租金、利润、折旧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禁止任何单位坐支挪用。通过分类制定《工商业登记规则》《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店房没收和租借条例》《统一财政训令》等十余部法规,对国有财产登记、出租、投资、报废、损耗等责权做出细化规定,违规者按“浪费公款罪”或“贪污罪”追诉。
三是国有财产管理目标明确,监督检查有力。这一阶段国有财产管理目标明确,聚焦“保障红军供给、支持革命战争”,资产运营实行“经济核算制”,通过编制收支计划,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亏损则限令整改或关停,确保“红色家底”不流失而能滚动扩大。加强审计和巡视双重监督,通过各级财政部内设审计处,对国有财产收支进行月度、年度审核;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建立起由控告局、突击队、轻骑队、工农检察通讯员等组成的立体化监督网络,随时组织突击检查,发现账实不符即行通报、追赔并给责任人纪律处分。
4. 实事求是开展分类管理。根据国有财产类型和企业实际特点,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分级分类、灵活务实的管理策略,提高了国有财产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关系革命战争全局的军事工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于一般民用工业,赋予企业一定自主权;对于秘密金库等特殊财产,采取高度保密的管理方式。公债发行与管理过程也充分体现出灵活务实特点,如通过加强报刊宣传、组织竞赛活动等方式促进公债发行;在兑付方面,采取“先息后本”形式,并允许公债“得以十足作用的完纳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租税”“准许买卖、抵押及代其他种现款的担保品之用”。
(三)战时调整阶段(1934—1935年)
二苏大后,随着第五次反“围剿”失利,中央苏区形势急转直下。战争负担超过了中央苏区的经济实际承载能力,苏区面积不断缩小。自1934年4月起,中共中央、中革军委开始考虑红军主力撤离中央苏区问题,为红军战略转移进行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准备,部分国有工厂转为战时生产,兵工厂扩大武器生产规模,印刷厂优先印制宣传材料与货币,部分工厂设备进行拆卸准备随军长征,通过流动国库集中黄金、银元等硬通货随军转移以保障部队开支。1934年10月,中共中央、中革军委被迫率领中央红军主力实行战略转移,离开中央苏区向西开始长征。
转移前夕,中共中央决定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共中央分局,主要承担掩护红军野战军安全突围转移的任务,同时在中央苏区及其周围坚持游击战争,打击进犯中央苏区的反动派军队,保卫中央苏区土地革命取得成果,等待主力红军在湘西取得胜利后,回师反攻继续恢复和发展中央苏区。同期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简称“中央政府办事处”),掩护红军主力进行战略大转移,同时稳定苏区秩序,领导苏区军民坚壁清野,储粮筹款,扩大地方武装,准备转入游击战争。1934年10月中旬,随战事进展,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中央军区决定,从瑞金迁往于都宽田地区。
1934年11月,中央政府办事处对国有财产进行统计集中,强化机构军事化管理,陆续压缩整合部局机关,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部、国民经济部、粮食部、军事工业局和红军供给部等机关合并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统筹管理剩余财产,裁减下来的人员分配到部队和游击队。加紧坚壁清野,对国有财产进行紧急处置,对部分无法转移的国有财产,如中央苏区兵工厂、造币厂、印刷厂等设备,还有苏区最宝贵的财产钨砂,进行隐蔽埋藏或销毁。对未转移的小型资产,如店铺、作坊等,采用租赁或合作社形式维持运营,将部分资产转为游击战争经费。中央政府办事处还分门别类清理中央苏区大批文件资料,从中挑选部分重要文件资料,进行成箱封装,秘密送往深山隐蔽埋藏,其余全部焚毁。12月下旬,随着战事恶化,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中央军区被迫离开于都宽田地区,向黄麟乡井塘村转移。
1935年1月,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召开扩大会议,总结失败原因,坚持实事求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改变了党和红军的前途命运。2月中旬,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结束对中央红军战略转移的掩护,留守中央苏区的机关和红军部队化整为零,分路突围,转移到各地开展游击战争,保存革命有生力量。
中央红军筹备并开始长征以后,中央苏区在极端困境中形成了独特的战时治理体系,这一阶段国有财产管理举措重点体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国有财产管理目标调整与管理集中。国有财产管理首要目标调整为“保障红军供给、支援游击战争”,通过集中管理被服厂、兵工厂、印刷厂等红色央企,统一调度原材料、统一安排生产任务、统一分配产品,确保枪支弹药、军服药品等关键物资集中管理,为红军战略转移和开展游击战争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多渠道筹资。面对紧急战况,采取没收与劝捐结合、发行战争公债、出口钨砂换汇、对白区进行以货易货等多种手段充实国有财产;通过边境关税调节物资进出,在保障军需的同时稳定市场。向群众组织开展借谷运动,强化借谷、捐献、节省三重举措,把群众余粮余款转化为军粮军费,形成全民性的支前物资网络。
三是深度整合军事斗争、经济调控与社会动员。战事不利使得中央部局机关迅速收缩调整,国有财产管理体系深度整合相关职能,紧急处置国有财产,将工作重心转向掩护中央红军转移,维系革命火种并为后续战略转移争取时间。
二、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的历史经验
中央苏区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地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苏区国有财产管理实际工作中,探索国有财产管理普遍规律,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同时注重专业监管的有效实施。“一苏大”提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的主要任务,是“要在正确的阶级路线之下领导并组织所有工农群众来巩固并发展苏维埃政权与红军,保证党对政权红军及其他武装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绝对的领导作用”。针对有些同志认为进行革命战争都忙不过来,哪里还有闲工夫开展经济建设,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指出:“这种以为革命战争的环境不应该进行经济建设的意见,是极端错误的。”“我们要使人民经济一天一天发展起来,大大改良群众生活,大大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把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确切地建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苏区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密并巩固党的组织,制定《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条例》等制度文件,明确规定工厂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改善工人的政治文化与经济生活、加强对工会和青年团工作的领导”等,把国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配齐建强,既确立了“厂长负责制”的专业管理体系,又强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企业重大事项由企业党组织书记、厂长、工会主席“三人团”集体决策,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作用,把工人为战争的生产劳动热忱发挥到极致。针对苏区现代工业落后的实际,组建系统产业工会,分行业成立产业工人工会,组织苏区工人运动,发现并选拔工农干部,把工会真正办成苏维埃政权的柱石、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和工人群众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针对干部紧缺的情况,苏区专门创办了苏维埃大学(后合并到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围绕苏区革命和建设需要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与劳动生产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员投身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工作中学以致用。
(二)坚持法治建设,发展民主政治
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确保国有财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中央苏区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形成了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整套新民主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国有财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确保法律法规有效落地,创设了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司法人民委员部、工农检察部等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纪违法、贪污腐败等现象进行了有效预防和打击。中央苏区还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了各项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注重通过有效制衡规避权力滥用风险,建立起多层次国有财产监督制衡机制,形成了分权制衡的监督架构,例如《统一会计制度》明确提出“把收钱的、管钱的、领钱的、支配的四个机关加以分开”,实现了财务管理关键环节的分离与制衡。同时,中央苏区党、红军、政府始终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赋予了工农兵群众平等参政、议政权利,所有工农兵群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初步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等各环节,紧密相连,相互贯通,保证了广大工农兵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常态化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在国有工厂经营管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坚持国有财产引领,多种经济成分并进
发挥国有财产在苏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赣南、闽西地区山多田少,物产丰富,水运发达,使得当地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山区经济,建立革命根据地以前这里形成了以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以及上万人的雇佣工人和手工业作坊工人群体。赣南地区盛产钨矿砂,外部需求大,利润丰厚,在当地形成了上万人的采矿民工群体,但没有产生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现代产业工人。中国共产党人基于根据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办服务军需的国有工厂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国营企业,因地制宜创办了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华钨矿公司、中央兵工厂、中华商业公司、中华纸业公司等国营工矿企业。同时,大力发展群众集资为纽带的合作社经济,毛泽东提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对私营经济,则实行保护根据地私营工商业发展政策,鼓励私人资本投资,保护私人营业自由,限制资本主义过度发展,毛泽东提出“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应该是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同时并进的。”苏区政府通过准确把握根据地经济发展状况,实施分类治理,促进了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实现了基础性与开拓性相结合,多种经济成分齐头并进。
(四)坚持代表广大人民利益,创新管理方式
始终牢记代表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利益,出政策和做行动都以维护和实现这些群体的利益为出发点。苏维埃政权在建立和运作过程中,党员干部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从而赢得了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形成了以“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苏区精神。为摆脱“左”倾教条主义思潮,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倡导并身体力行深入实际,在长汀、会昌、寻乌、兴国等地开展调查研究。为摸清仁风山(盘古山)钨矿及周边情况,毛泽东与当地干部、矿工、农民、教师、农会委员等进行了两天两夜调查,完成《仁风山及其附近》调查报告,记录当地钨矿开采历史,以及矿工和英美资本家及其买办、豪绅、矿霸斗争情况,为成立中华钨矿公司和建立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央苏区国营企业采用人本主义管理理念,开创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工人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确定了国营企业以厂长负责为核心,以工厂管理委员会为辅,充分发挥党和工会组织作用,激发了广大工人的工作热情,提高了企业运作效率。工人们平时努力生产,战时参加红军投入战斗,为巩固苏维埃政权奉献了青春和热血。苏维埃政权坚持群众路线,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积累工作经验。毛泽东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正因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苏区政府才赢得了人民真心实意的拥护,形成了真正的铜墙铁壁。
(五)坚持从严监督,及时追责出现的问题
高度重视国有财产运营效率,全力保证国有财产安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之初,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下的财政部和国民经济部设有专门监督机构,后又专门设立了和中央人民委员会平行的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对中央机关各部委的审计工作,重点审查财政预算、开支、决算和计划等问题,并将情况及时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问题整改,针对一些部门和企业存在“不考察产品成本,不知道计算盈亏,有钱就用,没钱就向国家主管机关要”的弊端,审计委员会要求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制度;针对部分企业只有支出预算,无收入预算,用钱没标准,账簿不健全,对厂长进行了严重警告;针对部分部门管理的企业缺少管理制度,原料与工具无人保管,仓库无门无锁,则撤销了主管单位一把手职务。苏维埃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开辟《红板》《黑板》专栏,专门刊登表扬和批评稿件,对官僚主义不良作风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舆论监督。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和安全问题的领导干部,政府对其进行撤职、监禁等严厉问责,并在报纸上公开曝光。毛泽东反复告诫“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他亲自在苏区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浪费运动,司法、检察、审计、工会、政府各部门和军队密切配合,组织肃贪“突击队”和清腐“轻骑队”,形成反腐肃贪合力,查处一批贪污违法行为,个别罪大恶极贪污腐败分子被处以极刑。从严监督、有效追责、反腐肃贪等举措,共同构成国有财产管理的闭环,对净化党的队伍,保卫国有财产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中央苏区时期国有财产管理的当代价值
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央苏区时期国有财产管理的探索和实践起步,在不同历史时期知重负重、知责尽责,逐步深化对国有经济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淬炼形成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凝结成国有资产监管红色基因。新时代国资国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红色基因,继承和发扬中央苏区优良革命传统和作风,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培育忠诚奉献、善于斗争的鲜明品格,紧紧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准确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把准方向、突出重点、明晰路径,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永葆国资国企姓党为民的政治本色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中央苏区高度重视通过政治建设保证党的绝对领导,保证党在苏维埃政权下,领导并组织广大工农群众,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通过法制建设建立起相对统一的法制体系,通过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确保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对苏维埃政权、红军及其他武装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绝对领导。这种“党政分工”而又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了政治优势与现代管理方法的有效融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根本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净化政治生态,提高政治能力,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中央苏区政治建设强调一切从苏区实际出发,反对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反对把共产国际指示神圣化,反对照搬苏联革命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国企党委(党组)要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把党章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在日常实际工作中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提高政治能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在工作实践中锤炼政治品格,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依法高效管理国有资产,提高国资国企治理能力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央苏区探索建立起顶层建制、区域分工和实施规范的国有财产管理体系,对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财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国有财产管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纲举目张、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壮大国营企业与地方公营工商业,积极开展商贸流通,扶持发展合作社经济,重视财政金融活动,大力发展公共事业。在国营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起分工制衡的监督体系,通过机构分设、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构建了多层次国有财产监督制衡机制,建立了包括财政部门、国库部门、审计部门和工农检查委员会在内的多元监督体系,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督机制,这种分权制衡的监督架构,有效防范了国有财产流失和贪腐行为。依法高效管理好海量国有资产,离不开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和与时俱进的治理能力。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国企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擎,带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采用数字化、协同化、智能化手段,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夯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础,依法依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杜绝各种形式的损失和浪费。
(三)聚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资国企改革创新能力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其保值增值是确保国有资产长期稳定运行、实现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央苏区国民经济处在反动派严密封锁的特殊环境之中,必须因地制宜发展工农业生产,搞活商业流通以自救,而当时生产条件恶劣、生产力水平低下,国有资产基础薄弱。因此,苏维埃政府一手抓存量保值、一手抓增量增值,打通产业链和供应链,力所能及拓展钨矿开采、造纸、农产品种植等支柱产业,通过创办贸易公司、商业公司、消费合作社等打通流通环节,用创新业务增值资本更好支持革命战争、缓解苏区经济困难、改善苏区人民生活。今天,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面临新挑战,国资国企要主动发现现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深化改革,打通难点堵点,让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持续提升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能力。深刻认识新时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厚植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生产力发展基础。通过创新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不断催生新产业,形成新模式,塑造新动能,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主动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四)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升国资国企拒腐防变能力
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是执政党长期思考的问题。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面对财政资金紧张,积极推行节省运动,颁布节俭法令,开展节省竞赛,要求苏维埃各级政府必须做到厉行节约,务必裁减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严格节省各项办公杂费,用节省出的每一文钱支援革命战争,坚决杜绝任何浪费。同时,把节省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紧密相连,充分发挥监督体系作用,发动人民群众监督政府,严明法纪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对于侵吞人民财产的贪污腐败分子严肃查办,从源头上杜绝浪费,科学节省开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全党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认识,在“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基础上,形成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国资国企党委(党组)要坚持结合自身实际,用系统思维和科学方法,提升“管党治党”专业化水平,实现要求全落实、对象全涉及、责任全明确、制度全贯通,进一步从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等几方面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紧盯日常工作中定政策、作决策、监管审批等关键权力领域,建立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加快新技术衍生新兴领域的治理问题和机制研究,及时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权力滥用。不断完善制度运行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大重点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实现一体遵循、一体执行。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确保国资国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借鉴苏联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苏维埃政权发展经济之路,通过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彰显人民群众在中央苏区的主体地位,形成了适应中国实际的经济政策和方针,激发中央苏区国家治理的强劲动力,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和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不拘泥于传统理论观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世界发展主题,确保党和国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作为和平年代最贴近市场火线、最先感知时代浪涌的阵地,国资国企要站稳人民立场,拓展国际视野,保持战略定力,在风高浪急处把稳舵、定好锚,坚持制定各项政策计划时要深思熟虑,政策计划执行抓住细节,内外变化时灵活应变,出现问题时适度调控,不断学习借鉴持续改进,认真回答好时代课题,把握历史主动,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始终保持朝气蓬勃、昂扬向上、开拓奋进的精神面貌。
中央苏区国有财产管理的探索,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开展经济治理的开创性尝试,为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中央苏区国有资产监管实践蕴含的红色基因、管理方法和制度精髓,必将在新时代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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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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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大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负责人、教学科研部国企党建与国企改革教研中心副研究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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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2024年度自选课题“‘两个结合’的价值意义、内在机理、实现路径、有效方法研究”和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辽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动态能力评价及提升路径研究”(立项批准号:L24AGL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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