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资委印发授权放权清单(2026年版)
重庆市国资委印发《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年版)》,经市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渝国资发〔2019〕16号同时作废。清单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列出33项授权放权事项,涉及产权登记与转让、资产评估备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投资决策、债券发行、借款担保、清产核资、会计政策变更、捐赠和年金等;清单未明确的事项不再向市国资委备案、报告,市国资委对执行情况跟踪督导并实行动态管理。
重庆市国资委印发《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年版)》,经市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渝国资发〔2019〕16号同时作废。清单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列出33项授权放权事项,涉及产权登记与转让、资产评估备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投资决策、债券发行、借款担保、清产核资、会计政策变更、捐赠和年金等;清单未明确的事项不再向市国资委备案、报告,市国资委对执行情况跟踪督导并实行动态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发布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领导金融工作实践的调研报告,梳理其围绕"八八战略"谋划金融工作、坚持党对金融工作全面领导、以"地瓜经济"推动金融开放、补普惠金融短板、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等思路与实践。报告指出,2004年末浙江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至2.69%,较年初下降1.92个百分点,大幅低于全国主要商业银行13.2%的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意见要求完善统一调查监测评价、资产清查统计核算制度,健全产权制度并全面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强化整体保护与高效配置。意见还明确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
宁夏国资委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版同时废止。清单分授权、放权两部分共18项,涵盖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职业经理人选聘与薪酬、资产转让、产权转让、资产损失核销、会计政策变更、工资分配、年金方案和对外捐赠等事项,多数要求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其中企业设立各级子企业须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批。
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倪真提出以“1358”为核心的“十五五”战略路径,聚焦能源电力、水利两大主责主业和九大相关多元业务的“2+9”布局,并将70%以上资源优先投入主业。“十四五”期间主要经营指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1%、10.9%、4.6%、1.3%。公司以“八个底座”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统筹稳增长与保安全。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党组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将党建融入载人航天、探月等重大工程全线,实现重大型号试验队临时党组织应建尽建。集团成立100余个重大任务临时党组织、100支青年突击队,2025年发射频次、载荷数量迈上新台阶,并推动落实298项改革举措。
中国一汽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以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并明确“十五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化汽车产业体系。公司“十四五”期间累计攻克1500余项关键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2.8万件,主导及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347项。在中国企业品牌价值TOP100榜单中,中国一汽品牌价值3306.84亿元,位列汽车央企第一。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琼办发〔2026〕11号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拓宽投资空间、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用地供给、人才服务、权益保障和政务服务七方面提出28条措施。措施明确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30%以上。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提出,“十五五”时期把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长期战略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为能源强国建设注入新动能。文章提出把握世界经济增长放缓期、我国经济成长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期、绿色低碳发展机遇期,并处理好先立与后破、发展与安全、机遇与挑战三对关系。中国大唐将在科技创新、产业焕新、机制革新、布局谋新四方面发力,锚定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能源体系目标。
云南省国资委以云国资监督〔2026〕75号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经省国资委2026年第1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5号),提出到2030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35年建成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规划要求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强化提级调查评估或挂牌督办,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通过事故调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并严格开展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
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奕辉提出,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提升工程救援能力,把守护江河安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政绩。公司聚焦“一基一核”、围绕“1133”战略,发挥水利、电力、堤防加固等专业优势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治理,并加快救援装备智能化升级。同时建立与核心功能、使命任务相适配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防灾减灾、隐患排查、应急备勤、实战救援权重。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投资者及其境外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并明确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以虚假材料申请等情形按投资额1‰至10‰罚款。规定还要求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辽宁省国资委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通知形式发布,正文以PDF附件形式提供。办法具体条款、施行日期与适用范围需查阅附件原文。
重庆市国资委印发《重庆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渝国资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国资委印发《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产权转让、增资、重大资产转让和重大资产出租四类行为纳入监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交易应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产权转让正式披露信息不少于2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单宗年租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出租须进场公开进行。
宁夏国资委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经2026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和第3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区属国企社会责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基本形成,并要求企业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和典型案例、7月底前集中发布年度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21日印发《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围绕建立统筹性企业服务体系、提高自贸港核心政策落地质效、完善企业合规服务辅导与问题处置机制、减轻企业投资经营负担、强化统筹服务企业支撑保障五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文件要求推行服务专员“首问负责制”、设立12345热线政策解读专席、实施“综合查一次”和“亮码检查”,并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精准监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2月28日由中共中央修订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含金融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等领导人员,列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营利、为亲属谋利、盲目追求政绩、违规选人用人及“四风”等禁止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应依规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揭示履行经济责任中的重大问题。国有企业应将落实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监督制约机制。
新华社3月13日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26-2030年,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纲要提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等主要目标。
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第37号试行办法。办法将资产损失分为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三档,并对应规定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等处理方式。办法还列明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追责情形,以及可免予或从轻减轻责任的情形。
四川省国资委以川国资发〔2026〕1号印发《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川国资委〔2019〕191号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资委印发《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经2025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第2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年度发行计划管理,本级计划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办法对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持续经营亏损等企业从严控制发债额度,并要求建立债券风险识别、存量债券监测和违约风险报告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公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试行的同名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替代2018年印发的37号令,名称不再保留“试行”。办法共8章91条,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并新增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经2024年第4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15日印发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同时废止。
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国资综合〔2023〕139号),经2023年第1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要求省属国有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明确其任职需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满3年,并规定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享有六项职权。
云南省国资委以云国资监督〔2021〕216号印发《云南省国资国企决策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经省国资委第8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将专家库划分为战略规划、资本布局、运营管理、金融资本、合规风控等五个类别,专家聘期每届3年,每年调整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20%。各省属企业按本办法执行,除特殊要求外不再建同类专家库,州市国资委参照执行。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云国资改革〔2021〕9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云南省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规划〔2006〕20号)同时废止。
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审办办发〔2016〕150号通知,明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审计署脱钩,审计署不再作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主管单位。通知称,此举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并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