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印发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方案(2026-2029年)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2026-2029年)》,经市国资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求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2026-2029年)》,经市国资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求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某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因向辖区承揽工程的老板孙某借款100万元购房,虽签订协议、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息并如期还本,仍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受到党纪处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成本核算形式、核算基础与核算要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6年8月7日发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文章从报告报送义务、合规审计内容、审计能力要求三个层面梳理新要求,指出第四十三条要求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至少每两年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报告,审计频率与现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一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2月28日由中共中央修订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含金融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等领导人员,列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营利、为亲属谋利、盲目追求政绩、违规选人用人及“四风”等禁止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应依规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揭示履行经济责任中的重大问题。国有企业应将落实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监督制约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已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为加强“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海南省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八条,已于2026年1月12日八届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工作意见》(琼办发〔2025〕24号),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分办、核实处置、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粤国资〔2019〕12号文件。办法要求省属企业建立案件预警、重大案件备案和年度报告机制,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等七类重大案件须自立案、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并同步通过“数字国资”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出台背景、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处理和工作保障回答记者提问。条例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加强监督,并将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监管办法》(云国资监督〔2023〕122号),适用于云南省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资委以云国资监督〔2021〕216号印发《云南省国资国企决策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经省国资委第8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将专家库划分为战略规划、资本布局、运营管理、金融资本、合规风控等五个类别,专家聘期每届3年,每年调整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20%。各省属企业按本办法执行,除特殊要求外不再建同类专家库,州市国资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