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公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44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公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第44号令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已于2026年6月12日第32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审签。
推荐理由九部门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规章,明确了施行日期,读者可据此判断招投标信用管理要求的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公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第44号令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已于2026年6月12日第32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审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2026年第44号),办法共5章37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委托代理机构、选聘评标专家、开展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应查询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禁止地方自行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令2026年第43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章47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以第43号令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6月12日第32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六部门审签,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以晋国资发〔2025〕27号印发《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采购管理。意见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列出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四种方式及各自适用条件,要求企业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并推动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纳入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要求加强内控与内部审计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以第34号令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其余五部门审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